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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對象及程序

院生入出院管理辦法

  • 為辦理本中心院生入、出院有所依循之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 本中心收容院生之年齡以五至十二歲以下之兒童和十二歲以上至十八歲以下之少年為主。
  • 本中心收容院生之戶籍以設籍高雄市為優先。
  • 本中心收容入院之院生來源:
    1. 各(縣)市政府委託收容。
    2. 受(縣)市政府委託辦理兒童及少年安置收容之社會福利團體。
  • 本中心收容入院之院生條件:
    1. 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1項第10款、第56條、62條及機構設置標準第2條第3款第2、5、6、7目之情事者。
    2. 兒童(少年)之父母雙亡者。
    3. 各(縣)市政府列管之兒童(少年)保護個案。
    4. 各(縣)市政府委託收容之個案。
    5. 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無力照顧兒童(少年)者。
    6. 兒童(少年)之父母雙方或負教養責任之單親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 患有慢性精神疾病。
        2. 罹患重病需長期治療。
        3. 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
        4. 經刑事判決確定在執行中。
        5. 失蹤。
    7. 主管官署列冊之低收入戶,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者。
  • 本中心收容院生之安置費用收費情形:
    1. 政府核定補助者免費。
    2. 依高雄市政府委託收容安置費用標準收取。
  • 兒童(少年)入院申請需由兒童(少年)之監護人提出,無監護人者或監護人確實無法辦理時,得由(縣)市政府之個管社工員代理。
  • 本中心受理兒童(少年)入院申請時,需由社工組進行調查評估,填具個案接案表,召開「入院審查委員會」審查入院申請資料,審查通過後,始受理院生入院手續。
  • 院生入院手續由社工組統籌,會同教保組、總務組協助辦理。
  • 本中心辦理兒童(少年)入院手續如下:
    1. 填具院生基本資料,建立檔案。
    2. 為院生拍攝全身照片。
    3. 備妥院生戶籍資料、學籍資料、健康保險資料、身體檢查資料。
    4. 呈報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5. 新進院生編家,交保育老師管理。
    6. 領具院生一切生活所須用品。
    7. 辦理入學、轉學一切手續。
  • 院生離院申請由社工組受理,需由社工組調查評估後,填具個案結案表,呈主任審核,審核通過後,始接受離院申請。
  • 院生離院手續由社工組統籌,會同教保組、總務組、會計協助辦理。
  • 院生離院條件如下:
    1. 收容安置期已期滿。
    2. 院生年滿十八歲,具有獨立生活之能力。
    3. 經社會局評估原生家庭狀況改善或其他親屬適合照顧,可接受院生回家生活。
    4. 行為偏差,嚴重違反中心規範,無法適應團體生活者,經連結醫療、心諮、教育、司法等多元專業輔導矯治,仍未見改善,影響其他院生安全者。
    5. 患有嚴重疾病而需醫療或須長期療養者,如:患有精神疾病或顯有感染他人之虞之傳染病者。
    6. 涉及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不適合團體生活者。
    7. 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經收押者。
    8. 懷孕者
    9. 原入院原因已消除。
    10. 接受自立生活方案服務。
    11. 轉介其他機構安置。

 

  • 院生辦理離院需得監護人同意和簽章,無監護人者或監護人確實無法辦理時,得由(縣)市政府之個管社工員代理。
  • 本中心辦理院生離院手續如下:
    1. 填具院生離院資料,歸入院友檔案。
    2. 辦理戶籍資料、學籍資料、健康保險資料。
    3. 呈報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4. 整理及清點院生在院物品和零用金並辦理移交。
    5. 個案離院後,列入社工組追蹤輔導至少一年。
  • 其他未盡事宜,若有爭議時,提交院務會議討論,由院長裁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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